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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技术合同名称不准确的问题苏州合同律师提供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苏州合同律师为医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医药企业的技术人员无法准确区分技术合同的分类而错误使用合同模板,直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才发现因合同名称不准确或合同模板存在问题导致维权艰难。
根据法律规定,技术合同大致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三大类,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由于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首先须根据合作实质区分和厘清合同类型,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一项相当重要和艰难的工作,虽然法院最终可能会根据合同实质内容和实际合作情况来定性合同类型,但这一厘清的过程无疑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更何况,如药企未意识到须首先厘清合同性质的这一问题,则案件结果恐怕也不乐观。因此,针对该问题,建议药企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协助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合同类型、合同名称及根据合作性质确定具体的合同条款,避免在产生纠纷时落于不利的位置。同时,由于技术合同须至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时的合同类型也应注意准确填写,以避免不必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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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合同律师普法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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