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赵春华律师网站
- 移动应用
- 微信关注
- 联系我们
- 联系客服
- $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上一条:
苏州合同律师普法什么是承揽合同?
下一条: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相关产品
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2022年06月14日
- 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2022年06月14日
- 合同律师普法关于口头订立的合同能不能作数?2022年06月13日
-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2022年06月13日
- 苏州赵律师普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