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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合同律师提醒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也是有管辖权限制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也是有管辖权限制的,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的呢?苏州合同律师如下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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